文(不裁判文书 已有 22,791,400 份来自全国法院依法公开的判例经过系统分析,昨日新增 38,559 份.Search for: 检索HOME /裁判文书 / 财兴嘎农户诉苏三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财兴嘎农户诉苏三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日期: 2014-08-07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案号:(2014)乌中民初字第189号原告财兴嘎(又名赛兴嘎)农户。
农户代表人财兴嘎(又名赛兴嘎),男,1973年2月18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
委托代理人乌日恒,女,1995年1月27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系原告之女。
被告苏三明农户。
农户代表人苏三明,男,1957年4月1日出生,汉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
委托代理人邢德群,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告财兴嘎农户诉被告苏三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代表人财兴嘎及委托代理人乌日恒,被告代表人苏三明及其委托代理人邢德群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财兴嘎农户诉称,1998年我们家庭成员三人承包了乌拉特中旗草牧场5950亩。
后于1999年9月7日财兴嘎与妻子奴命格日乐跟苏三明签订《草场、羊盘转让协议书》,将承包得的草牧场5950亩转让给被告苏三明农户,奴命格日乐是个残疾人,有智障,无劳动能力,且在当时贫困的情况下,看见苏三明给的转让费用23000元,动心就签了转让协议书,现奴命格日乐下落不明,而且家里没有任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