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7版)本协议自甲、乙方签署(即甲方、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成立,但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在全部满足下述条件后方为生效:1、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获甲方、乙方及重庆江电决策程序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及股东决定);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乙方股东上市公司汇金通决策程序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协议终止条件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和终止均需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2、本协议无法达到生效条件,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任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3、若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4、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一)本次交易为基于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逻辑的产业并购,为推进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同时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履行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对重庆江电进行受托管理,对其经营状况已有充分了解。
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江电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将依据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深度全面介入重庆江电的经营管理,将与重庆江电在业务、资源、人员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实现供应链整合与资源共享,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产业链的议价能力以及客户开拓能力,充分发挥横向并购的规模效应及协同效应;重庆江电生产基地布局在重庆市及江苏省泰州市,有利于完善公司在中西部和长三角区域的产业布局,推进公司全国化战略进程,就近生产,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机遇,做大做强主业。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