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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风电齿轮箱   作者:风电塔筒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5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宋永新先生和鲍丹丹女士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现鲍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5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宋永新先生和鲍丹丹女士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现鲍丹丹女士离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龚远霄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鲍丹丹女士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龚远霄先生为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主要成员之一。
在公司上市过程中,通过现场考察、核查书面材料、访谈、参加项目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尽职调查和监管问询回复工作,熟悉公司的业务、财务等情况。
同时,龚远霄先生具有较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能力。
本次更换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由宋永新先生、龚远霄先生担任,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鲍丹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龚远霄先生简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0日附件:龚远霄先生简历龚远霄,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计师资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三年。
曾参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关键词: 风电叶片 风电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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