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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二○二二年风电、光伏发电 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风电叶片   作者:风电齿轮箱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安排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规模1000万千瓦,奖励规模146万千瓦11月21日,省能源局发布了《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指出,综合考虑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消纳能力、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因素,安排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规模1000万千瓦,奖励规模146万千瓦。《工作方案》就行业发展引导提出,鼓励基地化规模化发展项目;鼓励煤电和新能源项目联营发展项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发建设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15%(但不

   

安排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规模1000万千瓦,奖励规模146万千瓦11月21日,省能源局发布了《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指出,综合考虑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消纳能力、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因素,安排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规模1000万千瓦,奖励规模146万千瓦。
《工作方案》就行业发展引导提出,鼓励基地化规模化发展项目;鼓励煤电和新能源项目联营发展项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发建设项目。
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15%(但不限于)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与风电光伏等相关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风光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同场、“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林光互补”等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重点帮扶县、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项目。
《工作方案》要求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并落实用地情况,明确项目用地性质、有光伏方阵土地租赁协议等。
申报项目中的光伏项目应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
记者 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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