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张怀水 每经编辑:陈旭9月5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消息,显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容配比,交流侧容量不得大于备案容量或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规模。
涉网设备必须通过经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经检测认证合格的设备,电网企业非必要不得要求重复检测。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光伏发电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光伏电站与风能电站、火电站等相比要更加灵活,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对行业的规范管理,确保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意见稿》提出,按照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各省(区、市)可制定本省(区、市)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等,并向社会公布。
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
如图所示,今年上半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已超过2019年全年的水平在建设条件方面,《意见稿》指出,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
已经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此外,《意见稿》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
项目单位应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备案机关可视需要组织核查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及时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行备案管理相比于事前审批,要求要更低一些,侧重事中事后的监管。
“我觉得每一个省份需要有自己的‘盘子’,也就是光伏电站的发展速度要与电网的发展相配套。
如果光伏电站发展过快,电网没有办法完全消纳,最终损失的还是企业自身。
”林伯强表示。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在45%以上。
其中,多晶硅产量约36.5万吨,同比增长53.4%;硅片产量约152.8吉瓦,同比增长45.5%;电池片产量约135.5吉瓦,同比增长46.6%;组件产量约123.6吉瓦,同比增长54.1%。
一处光伏电站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