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8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龙源江苏大丰H6#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1〕251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苏竹根沙(H2#)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1〕249号 东台市发展改革委。
同意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303.15兆瓦。
3月31日,江苏省发改委同意3个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变更,均为调增。
分别为江苏竹根沙(H2#)海上风电场项目、龙源江苏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龙源江苏大丰H6#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后总装机908.3MW。
批复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苏竹根沙(H2#)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1〕249号东台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请确认江苏竹根沙(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的请示》(东发改〔2021〕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我委2018年11月以苏发改能源发〔2018〕1182号核准了江苏竹根沙(H2#)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兆瓦。
因风电机组选型等原因,同意江苏竹根沙(H2#)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302兆瓦。
项目开发建设要按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原则,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二、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我委苏发改能源发〔2018〕1182号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龙源江苏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1〕250号盐城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变更的请示》(盐发改〔2021〕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我委2018年12月以苏发改能源发〔2018〕1315号核准了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兆瓦。
因风机技术进步和风电场设计优化,同意大丰H4#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303.15兆瓦。
项目开发建设要按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原则,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二、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我委苏发改能源发〔2018〕1315号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龙源江苏大丰H6#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1〕251号盐城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龙源江苏大丰H6#300MW海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变更的请示》(盐发改〔2021〕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我委2018年12月以苏发改能源发〔2018〕1325号核准了大丰H6#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兆瓦。
因风机技术进步和风电场设计优化,同意大丰H6#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303.15兆瓦。
项目开发建设要按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原则,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二、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我委苏发改能源发〔2018〕13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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