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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宝泰龙大裂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风电招聘   作者:风电齿轮箱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1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显示,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再成被执行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期内利息记者查阅所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发现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9民初10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

   

1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显示,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再成被执行人。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期内利息记者查阅所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发现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9民初10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宝泰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期内利息,宝泰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51721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执行。
2、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该企业被申请破产审查目前景区正常营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关键词共检索到59篇文书案由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天眼查搜索发现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秦玉宝,注册资本1.18亿元,经营范围为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开发、销售等。
该企业被申请破产的案件(2020)鲁09破申3号显示2020年7月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审查经办法院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泰安金融控股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20亿元。
1月31日记者拨打该企业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地下大裂谷景区正常营业可从网上平台购票前往游玩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6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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