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发电机是船上重要的应急电源,在主配电板失电的情况下,迅速启动供电(45s内),恢复对船舶重要设备(航行灯、信号灯、船内通信设备、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应急消防泵、应急舵、应急照明等)的电力供应,从而保证船舶安全。
◉ 缺陷描述上个月,洋山港海事局安检员在对某轮应急发电机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为自动起动的两套系统(分别为电起动和压缩空气起动)。
但当安检员要求试验压缩空气系统起动应急发电机时,轮机长表示要去机舱打开机舱主空气瓶,否则无法起动应急发电机。
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应急发电机间没有空气瓶,起动应急发电机的压缩空气来自机舱主空气瓶,经过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的止回阀后直接向压缩空气起动系统供气。
◉ 缺陷依据海11/第4篇/第2-1章/3.6:(1)除在热带海区航行的船舶外,应急发电机组应能在温度为0℃下冷态迅速起动。
如实际上不可行或可能遇到更低的温度,则应采取验船师能接受的保持一定温度的加热措施,以保证发电机组能够迅速起动。
(2)能够自动起动的每台应急发电机组均应设有认可的起动装置,该装置应备有至少供3次连续起动的储备能源。
除非设有独立的第2套起动装置储备的能源应加以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所耗尽。
此外,还应配备在30min 内另加3次起动的第2能源,除非人工起动经证明是有效的。
(3)储备的起动能源应始终保持如下:① 电力和液压起动系统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保持;②压缩空气起动系统,可用装有合适的止回阀的主或辅压缩空气瓶或应急空气压缩机来保持,该空气压缩机如是电力驱动的,则应由应急配电板供电;③ 所有这些起动、充电和能源储存设备均应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这些设备除操纵应急发电机组外不应作他用。
但这并不排除通过设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的止回阀,由主或辅压缩空气系统向应急发电机组的空气瓶供气。
(4)如不要求自动起动时,可允许人工起动,例如人工曲柄、惯性起动器、人工充液液压蓄能器或火药填充筒,如它们能够证明是有效的话。
当人工起动不切实际时,应符合上述(2)和(3)的要求,但采用人力作为起始起动能源者可以除外。
◉ 缺陷纠正本船应急发电机的两套自动起动系统之一的压缩空气起动系统,按上述要求可以通过设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的止回阀,由主或辅压缩空气系统向应急发电机组的空气瓶供气。
而该船起动应急发电机的压缩空气,由机舱主空气瓶经过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的止回阀后直接向压缩空气起动系统供气,不能满足规则要求。
安检员对该缺陷开具30处理意见,滞留船舶。
随后,船舶缺陷得到纠正。
应急发电机是船舶重要设备,船员如果对其忽视,全船失电时一旦出现故障,往往手足无措,不知从何下手,使应急发电机失去应有的功能,给船舶带来紧张危险的局面。
◉ 其它常见的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缺陷1、应急发电机起动失败:由于低温难起动或疏于保养等。
2、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失效:电瓶老化欠压,压缩空气起动装置损坏,手动起动装置故障等。
3、应急发电机起动能源无法满足连续三次起动要求:起动电瓶老化欠压,压缩空气压力不足等。
4、压缩空气起动装置未设置止回阀/止回阀不在应急发电机间:对于应急发电机间空气瓶由机舱空气瓶供气的需满足此要求。
5、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用作他用。
6、BLACK OUT测试失败:继电器故障、应急发电机无法自动连接至应急配电板等。
◉ 应急发电机其它相关缺陷● 应急发电机间无手提式干粉(CO2)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不符合要求;● 应急发电机间应急照明故障; ● 应急发电机排气管高温部件未隔热包扎; ● 应急发电机间配电板前、后无绝缘垫; ● 油柜液位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 应急发电机间(控制站)与XX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 应急发电机间未设置手动失火报警按钮; ● 应急发电机原动机上XX仪表破损/故障; ● 应急发电机间燃油柜速闭阀不动作; ● 应急发电机转换开关未放置在AUTO位置上; ● 应急发电机间配电板220V/380V绝缘值偏低; ● 应急发电机储备燃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