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能源局出台整县光伏试点新政,新一轮“光伏热”已然来临。
然而一些打着光伏幌子的骗局也越来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安装光伏是骗局,是有些骗子公司利用光伏作为噱头而行诈骗之实,最终被以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签订户用光伏合同需要注意:一、合作方的选择尽量找在当地已经运作多年的合作方,这样的合作方相对比较可靠,尽量规避合作方跑路的情况。
2017年下半年,天津安峤光伏开始主推“家家富”品牌,2018年9月跑路,欠款老百姓、代理商、供应商共计近2000万。
此为前车之鉴。
二、合作模式的选择不要轻信占便宜的合作模式,比如交3万元再给你免费配送3万的货,比如0付款安装。
这意味着供货的光伏组件质量没法保证,甚至提供没牌子的组件。
尤其是零首付进行“光伏贷”的模式,骗子公司往往提供劣质光伏组件和其他低成本设备,骗子公司以获得银行贷款为目的,拿到了银行贷款骗子公司就赚钱了,因为十年之后发电收益才归用户,那时他们早跑了。
三、合同中明确产品的品牌、规格、重量等。
这是能够避免骗子公司的重要合同内容。
大的光伏组件产商有隆基、晶科、天合、晶澳、阿特斯等。
四、合同中需要明确逆变器规格和提供方,并确保能够并网。
只有提供了合适的逆变器,才能够并网,才能够产生发电收益。
五、明确质保的范围和时间,以及质保期限之后修理、维护的责任承担。
(文/投融资律师唐文波,微信公众号:投融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