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近日,有份关于光伏拆迁的文件在光伏圈广泛传播。
山东临沂沂水县发布关于城区房屋及棚改中相关政策的补充规定,明确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标准,依据安装年度,按瓦数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补偿单价=年度单价×[(25-已使用年限)÷25]1、2016年6月30日前的,年度单价为9.2元/瓦2、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年度单价为8.2元/瓦3、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年度单价为6.0元/瓦4、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年度单价为4.5元/瓦另外,给予当月发电量为基准的24个月的发电量价格奖励,并且旧料归原主!伏妹儿给大家举个例。
假如19年5月安装一套5千瓦光伏电站,遇到拆迁。
补偿单价=4.5*【(25-1)÷25】=4.32元/瓦补偿共计=5000*4.32=21600元发电量奖励=500(发电量)*0.3949(当地脱硫燃煤电价)*24=4738.8元补偿总额=21600+4738.8=26338.8元这样算下来,拆迁并不亏,基本能够拿到当初投资成本。
如果您家亲戚朋友家还有闲置屋顶,还能把拆迁下来的光伏电站重新安装使用继续享受国家补贴。
但是,要注意的是,重新安装的光伏电站,补贴标准是按现在安装的时间,也就是2020年的补贴标准算,也就是补贴享受的是0.08+当地脱硫燃煤电价。
最重要的还有一条:一定要保留好光伏安装的许可证明以及购销合同等可以证明光伏价值的资料。
1、许可证明:光伏居民并网申请表,电力公司盖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项目需要发改委备案文件)2、购销合同:和安装商签订的合同盖章原件,付款凭证。
文件如下: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光伏能源圈,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