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一期已并网风电场一期40.5MW工程位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山头关风电场内。
建设规模为40.5MW风力发电,年实际发电量26667.7万kwh。
项目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投入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5462.8万元。
还剩18年经营权。
该电站上网电价0.56元/kwh.下为项目现场图片↓↓PART.2项目二期二期49.5MW风电,建设指标及接入消纳已办理未建,现在还可同期办理48.5光伏发电项目,由该国企业主办相关手续。
土地共计20000亩,已付清(还有18年),如需重新续约至25年则新增年限按照市场价格。
报价共2.4亿,手续完成后支付,但需要提供1亿履约保函。
PART.3可研节选1、 CDM 的申请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国家缔约方之间开展温室气体减排 合作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
2005 年 10 月 12 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第 37 号令,宣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该办法对项目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 施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是目前开展 CDM 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贺兰山风电场头关项目达力斯二期 49.5MW 工程的目标是使用风能资源来生产可再 生能源电力,并将生产出的电量通过购电协议(PPA)的形式销售给电网。
鉴于电网结构 仍以化石燃料电厂为主,本风电场的实施将带来很大的减排效果,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本项目可以开发为 CDM 项目。
若成功开发成 CDM 项目,企业将获得大量额外资金支持,其综合财务指标明显改善,使其经济上合理可行。
如果没有 CDM 的额外收益,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低,项目将不可能实施。
因此,本报告建议建设方及时开展本项目申请 CDM 项目的工作。
2、 工程设计概算本工程设计概算价格水平年为宁夏达力斯 2010 年第三季度。
工程总投资 44283.53 万 元,其中含基本预备费 847.83 万元,建设期还贷利息 1055.83 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 8946.17元/kW。
建设期贷款利息按贷款年利率 6.14%,资本金占 20%,贷款占 80%计算。
3、 经济及社会效果分析本工程建设投资 43227.7 万元(不含风电场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期利息 1055.83 万元,贺兰山风电场头关项目达力斯二期 49.5MW 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流动资金为 148.5 万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44432.03 万元。
建设投资所需资金拟通过以下渠道筹措:一是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20%,为 8865.66 万元;除资本金外,电站建设所需的其余 35566.37 万元资金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银行贷款年利率为 6.14%, 贷款偿还期为 15 年。
资本金不还本付息,在项目投产后每年根据项目盈利情况分利。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共需生产流动资金 148.5 万元(按 30 元/kW 计),其中 30%(即 44.55万元)为自有资金,其余 70%在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5.56%。
流动资金随机组 投产投入使用,利息计入发电成本,本金在计算期末一次回收。
本工程建设投资 43227.7 万元(不含风电场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期利息 1055.83 万元, 流动资金为 148.5 万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44432.03 万元。
在成功申请 CDM 支持后,当上网电价为 0.535/0.58 元/kW·h,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3.35%,投资回收期为 10.06 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76%;总投资收益率为 6.64%,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 17.43%;贷款偿还期为 15 年。
还贷期内资产负债率较高,但还贷后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很低的水平。
在计算期内,本电站向国家缴纳销售税附加总额 722.12 万元;发电销 售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106194.83 万元。
通过敏感性分析,表明本项目在 CDM 支持下具有一定的财务抗风险能力。
风电是清洁能源,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的电力产业。
本 期工程的建设条件良好,在 CDM 支持下,财务指标满足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 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贺兰山风电场头关项目达力斯二期 49.5MW 工程风能资源可利用、交通 便利,地质条件相对稳定,适宜风电场的建设。
风电场的建设可以进一步减少燃煤发电厂的环境污染、满足用电负荷迅速增长的需要,风电场区域可开发为一个新的旅游景点,具有较大的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在 CDM 资金的支持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建设方及时开展本项目申请 CDM 项目的工作。
风电场的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应以经审批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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