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防火目录:变配电所的结构类型及设备高压断路器防火电力变压器防火变配电所土建防火本章为:变配电所土建防火(总平面布置及建筑防火)变电所的位置风向变配电所应布置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的建筑常年盛行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下风侧与民用建筑贴邻宜独立建造,确有困难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
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并采用防火墙隔开,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与高层建筑贴邻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满足规定。
布置在建筑物的主体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可设置在首层、地下一层靠外墙)无门窗洞口,(开门用甲级)的耐火极限(2h)隔墙、(1.5)楼板分隔,高层建筑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储油池与爆炸危险环境贴邻设备不应设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甲乙类的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变压器室的进风口,尽可能通向屋外;若设在屋内时,不允许与尘埃多、温度高或其他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车间连通。
其他接近负荷中心,靠近电源侧;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不应设在多尘、多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者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高层建筑地下层变配电所不宜设在最底层。
变压器选型环境因素地下室不宜选用矿物油变压器;在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的变压器;高层民用主体建筑中,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层的变压器不宜选用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在其他层的变压器严禁选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布置在高层民用主体建筑中的配电装置不宜选用具有可燃性能的断路器。
耐火等级与防火间距应根据变配电站内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来进行设计;主控通信楼、继电器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楼、屋外配电装置、气体或干式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等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油浸电力变压器室、事故储油池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具体详见§4.4.1屋外变配电所防火。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表6.6.2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储油池两侧各1m。
安全疏散位于普通多层建筑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的,通向相邻房间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主控室、载波机室、微波机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间的室外平台处。
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室应设有两个出口,配电装置室的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储油设施和消防设施贮油设施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变电所内消防车道宜布置为环形,当为尽头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大、中型变电所内一般均应铺设宽3m的环行道路。
消防设施——自动灭火系统(1)220KV、330KV、500KV独立变电所,单台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并应具备定期试喷的条件,当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采用其他灭火设施。
其他带油电气设备,宜采用干粉或卤代烷灭火器。
(2)220---500KV变电所,单台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当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变电所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的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3)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变电所,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第6章有关规定,水喷雾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4)当油浸变压器采用固定灭火系统时,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5)主控制楼、通信楼、屋内配电装置楼、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汽车库以及其他贮有较多可燃物或易燃物的房间应设置移动式灭火设施;(6)市区内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并应将火警信号传至有关单位。
重要的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设置悬挂式气体自动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