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变化,建筑物也逐渐向着高层与超高层发展。
在开展项目施工工作的过程中,采取升降式的脚手架已经无法满足幕墙高空施工作业的需求。
但就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许多施工单位仍然沿用传统的吊篮进行幕墙施工作业。
不仅导致施工作业风险加大,还可能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施工单位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组织方案,规范化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消除各个环节中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1、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2、需要提防一些容易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比如风力、气温、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光线条件等。
高空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1、高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2、高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 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3、避免人员和物体高空坠落。
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处于高速发展和迅速扩张的状态,建筑业成为许多城市的支柱产业。
越是发展迅速,人们在急功近利的追求成果的同时,安全问题 就越容易被忽视。
城市的发展固然重要,建筑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身安全更加重要。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标语,第一条永远是安全第一。
但是口号喊得再响亮也不如落实到实际中去,近些年来高空作业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使得高空作业的安全问题更加引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