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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全区 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0   来源:风电滑环   作者:风电网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尊敬的电力用户: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要求,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统一调整为以下标准。每日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具体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时(11:00-14:00,16:00-19:00,0:00-2:00);低谷时段8小时(2:00-8:00,14:00-16:00)。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

   

尊敬的电力用户: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要求,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统一调整为以下标准。
每日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具体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时(11:00-14:00,16:00-19:00,0:00-2:00);低谷时段8小时(2:00-8:00,14:00-16:00)。
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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