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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一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海上风电网   作者:风电之家   浏览次数:500
核心提示:招标公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一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一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ZBGG20190601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一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一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2。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布置在C 区南侧,离岸13km,理论水深15~25m,共有52个机位,总装机规模不超过312MW。

  本工程集电线路用35kV 海底电缆接入220kV 鸬鹚岛升压变电站,220kV 鸬鹚岛升压变电站新设1 台330MVA主变,并新增两回220kV 海缆+陆缆线路(新建海缆通道)接入已建220kV 陆上升压站,220kV 陆上升压站以一回220kV 电缆+架空线路接入220kV 天云汇流站,并入福建省电网。

  2.2招标范围: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核准总容量为312MW,将分批次招标,本批次招标容量102MW,投标的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本批次招标容量,且缺额不超过1台投标机型容量,投标机型只能为一种机型,单机容量不小于6MW。

  本批次设备采购招标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电气系统、控制系统,含与风电机组配套的塔筒,风电机组升压设备、环网柜、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以及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等。

  2.3 供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首批基础环计划交货时间:2020年01月30日前;

  首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计划交货时间:2020年03月30日前;

  后续批次的基础环计划交货时间:数量及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后续批次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供货计划时间:数量及时间以招标人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所有基础环计划于2020年0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供货;

  所有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计划于2021年 06月30日前全部完成供货。

  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进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交货地点:本项目场址50公里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码头或海上机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或其合作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海上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经验和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

  c.投标人提供的海上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应符合IEC I标准或GL I标准。

  d.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满足电网接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备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型式认证、低电压穿越能力等,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若投标时不能提供具备设计认证、型式认证、低电压穿越能力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证在2020年2月底前提供上述相关报告。

  (2)财务要求:投标人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的需要。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②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⑤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其它要求: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备注:上述近X年为自投标截止日起倒推X年;财务要求和信誉要求两项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时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6月 14日至 2019年6月 1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时,下午2: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8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每套售价 30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7月8日 9时 30分,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本项目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投标人提出质疑或要求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17:30之前,招标人和代理人发出答疑或澄清的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前。投标人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方式:以网络形式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三部。

  (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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