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熊平平)9 月 13 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苏省 " 十四五 " 海上风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公示,江苏省 " 十四五 " 规划海上风电项目场址共 28 个,总规模 909 万 kW,规划总面积为 1444km² ,28 个风电场场区均离岸 10km 以上。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与 2021 年初公布的《江苏省 " 十四五 " 海上风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相比,第二次公示对全省 " 十四五 " 海上风电规划进行了部分调整,如规划场址由 42 个调整为 28 个,规划面积由 1780km² 调整为 1444km²。
在碳中和背景下,各省都在加大风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力度。
今年 1 月下旬,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任育之在《2020 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展望报告》发布会上指出," 十四五 " 清洁能源是能源增量的主体,我国将优先推动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高比例、高质量发展。
目前,江苏省海上风电装机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据悉,江苏省规划修编(包括已建、在建、核准和规划项目)的场址 61 个,规划装机容量 1460 万 kW。
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江苏省累计核准海上风电装机规模 1280 万 kW,占江苏省规划 87%;建成 573 万 kW,在建 607 万 kW,未核准 280 万 kW ( 取消响水 H2#5 万 kW ) 。
据公示内容,江苏省 " 十四五 " 海上风电规划将江苏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具体包括:优化开发区域:分别为连云港赣榆区,盐城滨海县和大丰区,南通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面积共 16860.4km²,占全省海域面积的 53.65%。
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 2 个,为连云港连云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 简称通州湾示范区 ) ,共 2941.5km²,占全省海域面积的 9.36%。
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 7 个,包括连云港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海安县,共 9647.9km²,占全省海域面积的 30.70%。
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包括 3 个自然保护区和 3 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分别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达山岛(含达东礁)、麻菜珩、外磕脚。
" 规划项目实施期间产生悬浮物对海洋生物繁殖生长影响较小;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基础均采用钢管桩结构,实际占海面积有限,对海洋生物繁殖生长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规划项目实施后不会造成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改变。
"《江苏省 " 十四五 " 海上风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出,施工期及运行期污废水和固体废物均运至岸上处置,不排放至海域。
" 因此,规划项目符合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据江苏省发改委网站,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以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邻近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为主,征求意见的内容为规划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
自该份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规划单位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