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杭州湾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本方案竞争配置项目包括金山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金山二期)、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以下简称东海大桥三期)、奉贤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奉贤二期)、奉贤海上风电场四期项目(以下简称奉贤四期),合计80万千瓦,且明确要求配套建设电化学等储能装置。
具有为上海电网提供常态化调峰能力20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装机规模、时长4小时以上;常态化调峰能力10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装机规模、时长4小时以上;其他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20%装机规模、时长4小时以上。
储能装置应适应海上风电应用场景,具备电网调峰、辅助调频、备用电源、削峰填谷、电力需求响应、紧急功率支撑、无功补偿等功能。
储能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退役应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安全管理应满足应急管理、消防、电力监管等相关部门技术与管理要求。
若为锂电池储能系统,工作寿命10年以上、系统效率(交流侧,不含自用电损耗,下同)大于90%;若为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工作寿命20年以上、系统效率大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