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院 民一庭】2018年6月份,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二道桥子村鲁能风电工程在1号风机施工过程中,由于坡度较陡,施工造成碴石滚落,并且1号风机与原计划塔基位置向西移出100多米,压占所征临时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因施工方与村民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共识,十户村民进行阻工,鲁能风电工程就此停工。
2018年6月10日,在黄旗镇政法委领导下由黄旗镇法庭进行调解,十户阻工村民同意暂时开工,6月11日开工后于6月19日,村民第二次进行阻工,工程被迫再次停工,6月25日黄旗法庭又去村里组织十户村民对此事进行协商,但这次村民态度比较强硬,要求必须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补偿金额达到共识后才可以动工。
十户村民要求的补偿标准为200万元,而施工方按照政府的补偿文件核算,补偿费用约为30.666万元,依据相关文件为:《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县级公路建设及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工程征地及其他项目补偿办法的通知》(丰政【2013】11号)和《关于对丰宁满族自治县县级公路建设及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工程及其他项目补偿办法苗圃和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丰政【2015】10号)。
鲁能施工方也多次表示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我方施工失误造成,最终鲁能施工方决定共计补偿40万元给十户村民,但双方的差额还是很大,仍然不能达成调解协议。
因村民坚持表示由黄旗镇政府党委书记出面调解,所以政法委书记将此事反映给黄旗镇党委赵书记,由赵书记安排时间进行调解。
其间法庭也多次与施工方沟通,告知其如果就现文件补偿标准,村民肯定会继续阻挠施工,施工方可以确定一个给村民最高的补偿的标准,经几次协商确认最高可以补偿到七八十万。
期间黄旗镇法庭也多次和十户村民进行沟通,由十户村民确定一个最低补偿标准,最终十户村民给出的意见是最低补偿标准140万,依据是:1、树木补偿总面积82.5亩,每亩100棵杏树经济林,每棵按50元计算,合计41.25万元;土地补偿82.5亩,按临时占地,占二补三计算,合计99万元,一共补偿金额140.25万元。
最后黄旗镇法庭把双方的补偿金额底线告知党委赵书记,由法庭组织双方并且镇党委赵书记出面于7月初在乡政府小会议室对此事进行最后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鲁能施工方赔付十户村民90万作为最后的补偿标准,此补偿款在一个月内补偿到位,村民在此其间不再阻工,施工方得以顺利施工。
此纠纷发生后黄旗法庭高度重视,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涉及十余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同时保证了风电工程的有序推进。
“一乡一庭”给予了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支撑,又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受到乡、镇领导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