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环发〔2021〕88号)。
规划提到,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达到16%,碳达峰基础夯实,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有效增强。
鼓励重点区域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达峰及碳中和行动,明确重点区域的达峰目标,绘制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强化率先达峰的配套措施。
其中,固原市、吴忠市尽早达峰,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驱动,广泛布局新能源项目,打造红寺堡区光伏产业园、风电、光电、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基地,深入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卫市、石嘴山市不晚于自治区达峰,围绕风能、光能等新能源产业,高标准建设中宁光伏基地和贺兰山、香山平价风电基地。
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建设1400万千瓦光伏和450万千瓦风电项目、宁东太阳能电解制氢储能及应用示范工程;实施隆基乐叶科技年产3GW单晶电池、矽盛光电4GW单晶硅棒硅片、中车株洲风机装备制造、威力传动高精密传动设备、金晶科技太阳能光伏轻质面板、日盛高新氢能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规划提出,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对未列入国家规划的煤化工、石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对钢铁、铝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炼化、焦化、电石、铁合金等新、扩建项目实行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化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广利用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电力装机力争达到4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加强地市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市实行区域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完善节能预警和监管机制。
有序发展风电,加强风电项目前期规划管理,开展风能资源评估,提高项目开发前期工作质量。在吴忠、中卫、固原等风能资源丰富区域,统筹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稳步推进集中式平价风电项目建设。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区域,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分散风能资源开发。启动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升级,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鼓励企业对贺兰山、太阳山、香山等区域老旧风电场实施“以大代小”更新升级,提升优质风能资源利用效率。探索采用高塔筒、大功率、长叶片风机及先进技术发展低风速风电,进一步挖掘风能资源开发潜力。“十四五”期间,建设450万千瓦风电项目。
积极发展其他新能源。做深做细做实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水电站早日立项、早日开工,为建设水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奠定基础。
提升清洁能源存储消纳能力。在电网保障消纳的基础上,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等途径,统筹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资源,构建电源、电网、用户、储能各类市场主体共同承担清洁能源消纳责任的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同时也实现高水平消纳、高质量跃升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设施配套发展,实施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建设。引导工业、交通、农业等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力争到2025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7.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