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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个风电项目再获核准!总装机1540MW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3   来源:风力发电   作者: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云南6个风电项目再获核准!总装机1540MW,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云南省发改委昨日再次批复核准6个风电项目,总装机1540MW,详情如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北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产业〔2021〕1001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

风电之家风电之家获悉,云南省发改委昨日再次批复核准6个风电项目,总装机1540MW,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北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1001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北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产业〔2021〕27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富源北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富源北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107-530000-04-01-429273)。

项目单位为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宣威市。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20兆瓦,主要建设47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5.2兆瓦风电机组35台,单机容量5兆瓦风电机组1台,单机容量3兆瓦风电机组11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37156.16万元,静态总投资134860.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70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曲靖市富源北风电场二期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北风电场二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7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西风电场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1002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西风电场一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产业〔2021〕26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富源西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富源西风电场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105-530000-04-01-815010)。

项目单位为曲靖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富源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300兆瓦,主要建设91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90台,单机容量3兆瓦风电机组1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06028.05万元,静态总投资201148.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53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盘江风电场等3个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一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79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1003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产业〔2021〕24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盘江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盘江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105-530000-04-01-725557)。

项目单位为华能清洁能源(曲靖沾益)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沾益区。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80兆瓦,主要建设单机容量4.5兆瓦风电机组40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4个月。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13478.31万元,静态总投资112657.5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51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盘江风电场等3个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8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坝风电场三期工程(马关八寨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1004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州平坝风电场三期工程(马关八寨片区)核准的请示》(文发改请〔2021〕419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平坝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平坝风电场三期工程(马关八寨片区)项目(项目代码:2105-530000-04-01-837773)。

项目单位为大唐新能源(马关)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马关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主要建设31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30台,单机容量4兆瓦风电机组1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63526.3万元,静态总投资62515.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63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弥勒西风电场等3个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文山州平坝风电场三期工程(马关八寨片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9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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