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风电资讯 » 产业政策 » 正文

内蒙古:部分地区严禁新上风电、光伏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1   作者:风电之家   浏览次数:138
核心提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把草原林地保护更加精准聚焦到生态系统核心区域。文件显示,内蒙古将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把草原林地保护更加精准聚焦到生态系统核心区域。文件显示,内蒙古将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      草原区包括:      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区是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属禁止开发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是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将该区域划分为东西两个区域。      东部区域严禁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平面增扩面积。新上风电、光伏项目以及配套电源送出工程应尽可能避让该区域或利用原有外送通道。      西部区域严格控制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除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项目外,不得新设(增扩)矿业权。      林区管控包括:      对 东部地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上能源资源型产业项目占用林地,严禁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保障国家和自治区能源战略安全项目除外)占用林地, 严格控制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各类项目新增占用林地。      保障中部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重点能源建设和战略资源项目使用林地需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      支持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高效利用风光资源全区各地新建风电场项目,禁止占用天然林、乔木林地,新建光伏电站项目阵列组件只能占用无林地。      原文如下:






 
 
 
[ 风电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风电之家",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风电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