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海事”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关于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报告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籍船舶:
(一)潜水器;
(二)核动力船舶;
(三)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
(四)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可能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二、报告方式
船舶或其代理可以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报告:
网 站:https://www.sh.msa.gov.cn/chnshipr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