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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天然气管输定价机制出台,加速推进“全国一张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8   来源:海上风电   作者:风电之家   浏览次数:447
核心提示:跨省天然气管输定价机制出台,加速推进“全国一张网”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6月9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以下分别简称《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要求,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两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打造“全国一张网”,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和定价程序。主要内容


一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二是实行“一区一价”。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将跨省天然气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三是对准许收益率实行动态调整。明确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要求、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准许收益率实行动态调整。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和核定方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定价成本构成范围。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规定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可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明确成本核定方法。分类明确了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运行维护费的有关参数取值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出台两个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将对国内天然气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适应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大部分跨省天然气管道的市场情况,构建相对统一、简洁明了的运价结构,同一价区内管输价格取决于运输距离,易于理解、结算方便,有利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气源和管输路径,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有利于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实行“一区一价”,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管道,将由15个运价率大幅缩减为4个,从价格机制层面打破了不同运价率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管道用户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选取经济可行的运输路径,将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加大管道建设投入,实现管道间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


三是有利于构建“X+1+X”天然气市场格局。随着市场活力增强、管网互联互通并公平开放,更多市场主体将积极参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不同气源间的“气气竞争”,促进上游供气主体和下游销售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天然气市场格局。


对于下一步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并根据天然气市场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一是2022年将启动两个办法出台后首个监管周期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核定定价成本,合理制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二是指导地方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切实加强输配价格监管。


三是根据两个办法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发展进程,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或许,会有人疑问,国家为何不考虑采用全国统一的运价,而是采用分区域核定的形式。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国家编制以上管道运输定价机制的考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副教授、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良认为,天然气管道项目单位成本受建设和运量规模的影响很大。


对于建设口径大、运量大的管线,规模效应的影响使得单位运输成本比那些建设口径小、运量小的管线小很多,而口径大小、运量大小都是根据管线输送目的地的需求等因素决定的。而在这些综合因素的作用下,现实中的天然气单位管输成本在不同区域表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异。正是基于这一特征和现实市场表现,国家才没有考虑采用全国统一的运价,而是采用分区域核定的形式。


实际上,在国家管网集团正式成立以前,国家已经将原本“一线一价”改为了以区域管输企业为单位的管道运输价,推行带有区域特征的“一企一价”。因此,新的定价办法实际上延续了先前对区域差异的考量。通过将国家管网集团下属企业划入不同的区域,再根据天然气经过不同下属公司的管道运输里程来确定具体价格。


对于准许收益率实行动态调整,王建良认为从准许收益率的确定过程来看,其本身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值,是与国家管网集团的资本结构以及不同资本的收益率有关。因此,随着资本结构的变化及对应的市场变化导致的不同资本在市场上的收益率的变化,都会对准许收益率产生影响。


此外,管道运输行业本身作为垄断行业,当前的价格决定机制使得管网企业并不会像竞争市场中那样主动寻求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因此,国家可以通过调整准许收益率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管网企业提升管理运营与技术水平,降低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继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推出的又一项重大的配套改革措施。这次《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出台,首先是走出了适应天然气管网改革后价格完善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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