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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中式陆上风电配储不低于20%/4h!海上风电按竞配要求配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5   来源:风电网   作者:风力发电   浏览次数:159
核心提示: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文件指出,发挥新型储能“支撑电力顶峰、快速补强电网薄弱环节、促进新能源消纳”作用,利用好既有能源电力设施场地资源和接入条件,合理布局、滚动实施独立储能电站建设(指独立并入公共电网,具备独立计量和发电自动控制功能,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的储能电站),探索符合超大型资源输入城市特点的独立储能发展模式。202

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

文件指出,发挥新型储能“支撑电力顶峰、快速补强电网薄弱环节、促进新能源消纳”作用,利用好既有能源电力设施场地资源和接入条件,合理布局、滚动实施独立储能电站建设(指独立并入公共电网,具备独立计量和发电自动控制功能,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的储能电站),探索符合超大型资源输入城市特点的独立储能发展模式。2025年1月1日起,新开工(含升级改造)集中式陆上风电,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建海上风电按照竞争配置要求配置;采用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以投资为纽带,在华东区域布局抽水蓄能,提升电网整体峰谷调节能力和运行水平。

鼓励火电机组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调节能力和整体效益。在临港新片区建设涵盖风、光、储、氢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储能发展模式。在崇明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和多能互补示范场景落地。

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可采用租赁容量方式获得储能调峰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对纳入本市年度建设计划,未与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达成租赁容量服务协议的独立储能电站,可阶段性给予容量补贴,容量补贴水平将综合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参与市场化交易收益等情况明确。国家出台储能价格政策后,容量补贴等按照国家要求执行。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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