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一)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启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08,381,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04,4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数3,950,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17%。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50,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1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8,381,830股。
同意204,4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4%;反对3,94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反对3,945,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达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