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州市发改委起草的《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18日起-28日在发改委网站(网址:http://www.gzplan.gov.cn)上征集市民意见。
按照征集意见稿,2020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办法,2014至2020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
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下达1次资金计划。
根据征集意见稿,2020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广州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满1年或验收合格后开始补助。
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
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耿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