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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4   来源:风电网   作者:风电塔筒   浏览次数:72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5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9 年12月18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聪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5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12月18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聪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证券事务代表黄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陈聪先生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陈聪先生的简历和联系方式:陈聪,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
2004.01-2018.04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产品开发处燃机室技术员,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党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工业透平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物资保障部部长,G50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等职;2018.04-2019.11 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助理兼投资管理处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助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19.11至今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028-87583666、13981003516传真号码:028-87583333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18日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5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8人。
本次董事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同意聘任陈聪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出股东通函、会议通告及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董 事 会2019年12月18日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55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傅海波先生因工作原因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傅海波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前,傅海波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监事。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函件,提名王志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志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志文先生简介王志文先生,1967年2月出生,现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锅炉)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989.07加入东方锅炉厂,至2005年6月先后担任设计员,综合计划处处长助理,产品项目管理处项目经理、副处长,采购处副处长,产品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核电容器分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等职。
2005.06-2008.01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8.01-2008.09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8.09-2010.08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10.08-2017.03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党组纪检组成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其间:2007.02-2013.10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兼职监事;2006.12-2012.10兼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03-2017.10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2017.10至2019.11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与法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2019.11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
(2009.03-2018.12兼任东方电气(乐山)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2.03至今兼任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2016.06至今兼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直属纪委委员;2017.05至今兼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10至今兼任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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