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双方依据审计工作量测算并协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
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3、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