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2023年1月6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东电力”)发布公告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东电力”)于 2022年 7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72022001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272022025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调查,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2)。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2〕4 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5)。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7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桂东电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2019 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 3 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等 4 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
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542,363,462.84 元、虚增营业成本 3,552,059,114.29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13.39% 、14.07%。
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桂东电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 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 3,286,194,800.5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
2020 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目前,桂东电力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