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里建光伏电站应该怎么补偿?很多农民都被忽悠了。
问你个问题,你们村里的土地上建没建光伏电站?今天裴律师要讲的这个故事跟农村土地有关,跟光伏电站也有关。
前两天央视报导了湖北孝感当地一些基本农田被侵占,装上了光伏板,建起了光伏电站的事。
报道播出后引发多方强烈关注,这件事还在持续调查当中。
究竟是非曲直什么样,裴律师并不完全了解,我也不做评判。
但是毫无疑问,不管合法还是不合法,光伏电站项目在广大农村是很普遍的。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这种光伏项目是不是一定要国家征地?原因很简单,如果是国家征地,那一定有补偿。
如果不是,那还有补偿吗?如果有,那这钱跟谁要?今天裴律师还是继续给您讲真实的故事,听懂这个故事,处理这种事,您自己心里就有数了。
故事发生在山东,这位村民跟村委会签了一个承包合同,承包了一大片土地,也交了承包费了。
但是包了一段时间,当地要发展光伏产业,于是村委会跟农民朋友们就开始协商了,说为了公共利益,响应国家号召,按照镇上的统一规划,把这块地就交回来,让这块地用于光伏项目。
服务万千家庭,岂不是舍小家为大家吗?要不怎么说最善良、最朴实的还得是劳动人民?这位村民二话不说就跟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标准。
很快这块地就被出租给一个光伏建设的公司了。
但是好景不长,日子就这么一天一天的过去了,光伏项目确实搞起来了,可是村委会一直没有付补偿款,土地可是农民的命根子,你说这还了得?于是这位村民就把村委会给告了。
庭审中村委会是这么说的:这钱不是我们不给,之前跟他谈了好几轮了,就是谈不拢。
因为当时跟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里约好了,如果遇到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这一块,村委会跟村民三七分,所以这钱不能全给你。
但是这位村民他就是不同意,所以我钱就没发,就这么简单。
村委会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你还别说,土地补偿费大头归村民,小头归村委会,很多地方都是这么规定的。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就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的农民。
重庆那边更多,如果是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80%都归村民。
那山东怎么规定?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他确实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那么土地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
所以按照村委会的说法,这钱多少给村委会的留一点。
这件事如果换了你,你是不是也就认了,对吧?毕竟这个大头的钱还是归你。
但是这个案子还真不是这种情况,这事你知道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吗?法院认为,所谓国家征收土地,那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用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这是法定程序。
这种征收确实得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但是你这个案子跟国家征收土地没半毛钱关系,你是把已经包给村民的土地,再回租回来,然后直接出租给这个光伏公司,你这叫征收吗?你这根本就不叫国家征收。
既然不叫国家征收,就谈不上什么三七开,不管是你们合同约定,还是当地法律规定,根本它就不适用于本案。
最后判决,村委会必须足额向村民支付补偿款40多万元,村民最后终于拿到了全额补偿款,这是不是大圆满结局?其实裴律师说句比较客观的评价,在农村光伏项目要用地,情况非常复杂,有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的程序办手续,但有的时候,对于那些荒地法律上叫未利用地,他未必一律走国家征收。
有些老百姓不懂这里边的细情,被某些村委会稀里糊涂一顿忽悠就被带了节奏了,最后就容易吃亏。
不管怎么说,这个故事算是给了这一类问题一个参考。
如果您正在面临这种事,不妨私信裴律师,我来给您出个主意。
关注裴律师,每天听故事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