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在正式实施13年之际,迎来了新一轮执法检查,多个新能源问题浮出水面。
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获悉,12月24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对检查具体结果进行了通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沈跃跃、白玛赤林和丁仲礼副委员长任组长,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成员共21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检查报告》中指出,目前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仍然较大。
检查中发现,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局部地区弃电率仍然偏高,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仍需重视。
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虑不优先接受外来电力,行政区域间壁垒严重,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矛盾较为突出。
并且,由于一些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重点地区缺乏针对性政策安排,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压力很大,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快速发展。
《检查报告》中还表示,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个别省份暂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且存在以低于国家有关政策明确的电价水平收购的情况。
如宁夏2018年自行制定风电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为750—850小时,远低于国家核定的1850小时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
《检查报告》中特别强调,目前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问题较为突出。
检查中各地反映,电价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