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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大有能源信披不准确、不及时被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4   来源:节能风电   作者:风电叶片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或公司)因信披不准确、不及时被警示。公告截图大有能源21日盘后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3号,下称警示函)。警示函显示,经查,大有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将营业收入、营业成

   

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或公司)因信披不准确、不及时被警示。
公告截图大有能源21日盘后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3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大有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3.73亿元。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但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项一审、二审进展,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
河南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任春星、总经理张林、财务总监谭洪涛、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任春星、张林、谭洪涛、张建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事项,大有能源及谭洪涛、张建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企业官网介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能源集团义煤公司旗下控股的上市公司。
公司矿区储量丰富,煤种齐全,地跨三门峡市所辖的义马、渑池、陕县以及洛阳市所辖的宜阳、新安、孟津等县(市),现有11座生产矿井和7个生产辅助单位,所产优质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广泛应用于发电、造气、工业锅炉、炼焦、建材等行业。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大有能源营收14.09亿元,同比下降2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0亿元,同比盈转亏,净利润同比下降185.91%。
二级市场上,大有能源21日收跌0.37%报2.70元,公司最新市值64.55亿元。
(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风电设备 风电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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