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1360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南方能源观察欢迎投稿,投稿邮箱:eomagazine@126.comeo记者 江涛编辑 江伟欢 姜黎审核 黄燕华近期,德国关停其境内剩余的3座核电站,至此德国境内核电站全部停运,核电正式退出德国能源舞台。
从1958年联邦德国颁布《原子能法》作为核能发展的法律基础开始,“拥核派”与“弃核派”激辩不断,德国对核电的态度也在发展与放弃之间反复摇摆。
1958年,联邦德国颁布《原子能法》,此后《放射性物质保护条例》《核能许可程序条例》陆续出台,一起构成了德国核能利用和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
1960年,第一座核电站卡尔实验核电站投入使用,拉开了德国大规模利用核电的序幕。
经过多年发展,德国一度成为核电强国,核电发电量最多时可以提供近三分之一的电力。
不过,世界上两次大型核电站事故改变了德国核电的发展轨迹。
图1:1970年—2022年德国可运行核电容量。
(单位: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