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永军予以监管警示。
原因是公司在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后,未及时披露先一科技对公司欠款偿付进展,欠款性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据了解,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拟将其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然而,先一科技对公司的欠款未能在股权交割前归还,公司延迟近5个月,至2023年4月29日才予以披露。
此外,公司在2023年5月6日和6月20日的补充公告中,对欠款的性质进行了更正,但更正前后的信息不一致。
上交所指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永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永军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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