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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3   来源:风电设备   作者:风电滑环   浏览次数:100
核心提示:福州电厂  清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由福州绅商刘崇伟发起集资12万银元筹建(福州耀毕电灯公司资产折资入股)福州电气公司,清宣统三年十月新港发电所安装2台英国制造的150千瓦汽轮电机组投产发电。当年发电量1.2万千瓦时。随着用电负荷增长,民国2年(1913年)冬增装1台美国奇异公司制造的500千瓦汽轮电机组,翌年3月中旬投入发电。民国5年福州民营工业兴起,电力供应紧张,民国6~11年,先后扩建2台美国奇异公司制造的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早期的2台150千瓦发电机组退役。至民国13年公司职工170人

   

福州电厂  清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由福州绅商刘崇伟发起集资12万银元筹建(福州耀毕电灯公司资产折资入股)福州电气公司,清宣统三年十月新港发电所安装2台英国制造的150千瓦汽轮电机组投产发电。
当年发电量1.2万千瓦时。
随着用电负荷增长,民国2年(1913年)冬增装1台美国奇异公司制造的500千瓦汽轮电机组,翌年3月中旬投入发电。
民国5年福州民营工业兴起,电力供应紧张,民国6~11年,先后扩建2台美国奇异公司制造的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早期的2台150千瓦发电机组退役。
至民国13年公司职工170人,发电能力2500千瓦,供电负荷1560千瓦,用户1.17万户。
民国14年,发电量400万千瓦时。
  民国16年,公司资本130万银元。
次年,刘氏考察日本、台湾后创办农村电气化部,安装捷克制造的、装机容量300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和16吨/时锅炉,由国内人员设计施工,民国21年12月动工,民国23年3月投入发电。
当年,电气公司装机总容量5500千瓦,年发电量1033.2万千瓦时,供电负荷3470千瓦。
民国24年,在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的协助下,架设福州三叉街至长乐莲柄港的33千伏输电线23公里,供莲柄港5万亩农田灌溉用电。
民国26年,年发电量1120万千瓦时,售电量536.85万千瓦时。
  抗日战争爆发后,煤价日涨且供给不正常,电气公司被迫改造锅炉烧木柴、木炭。
福州被日军占领期间,福州至长乐的33千伏线路被破坏盗窃殆尽。
此后五六年,电气公司年发电量均徘徊在600万至900万千瓦时之间。
  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州用电回升,此时新港、排尾发电所除1台500千瓦发电机转让给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外,余下机组发电能力仅3400千瓦左右。
面对设备严重损坏,故障频发,燃料紧张,窃电严重及资金短缺的情况,电气公司无力摆脱困境,遂于民国37年3月与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台湾电力公司合股经营,改组成立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解放前夕,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职工480人,发电装机容量5000千瓦,电力不足50%,日供电时间仅数小时,实行分区轮流供电。
当年发电量714.47万千瓦时,供电量570万千瓦时,售电量304.22千瓦时,线路损失率54.23%。
电能质量低劣,倒杆断线事故不断,停电拉电现象频繁。
  1949年8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刘焰等接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恢复整顿。
1950年发电量达1061.06万千瓦时,线路损失率降为11.49%。
1955年4月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改称公私合营福州电厂。
  1956年,为适应古田溪一级水电站工期工程投产联网需要,福州电厂对两发电所3台发电机组由60赫兹改为50赫兹。
更改后3台发电机出力降至4000千瓦,实现古田溪的水电和福州的火电并列运行,构成闽北电网的雏形。
同年10月,学习苏联发电机无蒸汽调相运行经验,对发电成本高的新港发电所机组实行调相与发电相结合,降低煤耗。
1957年平均煤耗率降至765克/千瓦时。
1958年1月1日公私合营福州电厂分为福州供电所、福州电工修制所和福州发电厂。
福州发电厂从此成为单一的发电企业。
当年福州发电厂职工165人,年发电量为1173.67万千瓦时。
1958年10月在排尾发电所扩建2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
第一期工程由国家财政拨款总投资490万元,省水利电力厅设计院设计,安装1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60吨/时链条炉,分别由福州市建筑公司和省水利电力厅安装工程队负责施工和安装,当年11月动工,次年6月29日建成投运并网发电。
  1960年在开展增产节约活动中成功地改造60吨/时的锅炉,以适应掺烧无烟煤的需要,使煤耗降低10%。
1964年采取高负荷下大量掺烧漏煤和薄煤层、大风量、短火床的燃烧操作方法,堵塞锅炉的漏风、漏煤,减少锅炉散热,煤耗量显著下降。
1965年发电煤耗率为620克/千瓦时,供电煤耗率为670克/千瓦时,创历史最好水平。
  1965年10月第二期扩建工程动工,工程总投资230万元,由省水利电力厅设计院设计,土建部分和电气安装分别由省建筑三公司和省水利电力厅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施工,安装1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利用原有60吨/时锅炉的剩余蒸汽发电,当年12月31日完成并网发电。
1966年1月下达35吨/时锅炉建设任务。
工程设计与施工均由福州电厂承担,同年6月动工,11月12日通过水压试验后投入运行。
至此,福州发电厂装机总容量为1.6万千瓦。
  1973年5月新港发电所的1600千瓦的机组因老化全部拆除。
排尾发电所3台机组应系统需要,发、停电频繁。
1978年又改称福州电厂。
以后,随着电网大机组陆续投入,福州电厂机组逐步改为备用和调相,并逐步转向为电力系统修造企业,承担福建省火电厂设备检修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造。
1988年8月该厂全部机组停役进行保养,将2号发电机组与锅炉有偿转让湖北省黄梅县冶金工业公司。
福州电厂机组停役后,人员除继续承担35千伏变电站的运行和机组保养外,其余职工转轨生产。
1990年该厂转向成为福建沿海大型火电设备检修和大型变压器修造的福建电力修造企业。
  二、红山电厂  为缓和福州地区缺电状况,1984年在马尾红山建设一座装机总容量为3台2.48万千瓦用重油作燃料发电的燃气轮机发电厂。
设备投资2546万美元,由省华福公司担保向约旦国贷款,由法国阿尔期通公司引进发电机组,基建投资700万元(机组设备投资除外)由市财政拨款。
1986年10月建成后,承担电网高峰时间应急发电任务,时间约半年,停役前共发电1.2亿千瓦时。
因发电用油油价上涨,成本太高,1989年10月将电厂全部设备(包括档案资料)按原价的85%转让给深圳市南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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