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多为私企着想城子河区检察院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城子河区检察院从办案和预防入手,依法为非公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了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城子河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时,采取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规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发布程序,最大限度维护非公企业及其人员声誉;对以敲诈勒索、侵占、盗窃等方式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和非公企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该院在查办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盗窃案件时,仅用10天时间就对犯罪嫌疑人孙某等3人提起公诉。
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时,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该院在走访中了解到,鸡西市某洗煤有限公司一起标的100余万元的借贷合同案件判决存在问题,经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发现法院民事判决存在错误,遂建议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该案的抗诉得到了省院的支持,目前该案已被依法改判。
为了搞好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该院分别深入到城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为100余名中层管理人员做专题讲座,讲解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常见的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类型,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检察机关保护非公企业发展的举措。
同时,结合办理的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发案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员工等形式,找准发案原因,分析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建议。
2014年以来,共向企业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安防设施建设、加强员工教育管理等建议13件次,得到企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