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间,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广核技;证券代码:000881)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图源:中广核技公告经查:中广核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治理不规范(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受托管理核技术公司的主要资产。
公司在管理相关资产的过程中,例如制定部分资产出售方案等事项,只负责提出建议,最终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集团)决策。
(二)公司OA管理系统由实际控制人广核集团在集团范围内统筹建设并运营维护,在集团内部实现收文、发文、运转等功能,由集团根据申请匹配使用权限,公司在更改员工个人基础权限时,需要集团技术人员进行配置和维护。
(三)广核集团每年对成员公司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并向成员公司下发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此考核结果是中广核技内部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计算参数之一。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作为出租方,向第二大股东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出租部分房产。
公司未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中广核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林坚、胡冬明、杨新春作为中广核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中广核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广核集团“6+1”产业体系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平台、中国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龙头企业、中国非动力核技术应用第一股。
业绩方面,中广核技10月28日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45.45亿元,同比减少2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04亿元,同比减少149.1%;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097元,同比减少149.08%。
二级市场上,截至24日收盘,中广核技跌0.67%,报7.4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