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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30MW及以上风光机组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华中监管局“两个细则”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4   来源:风电头条   作者:风电之家   浏览次数:2459
核心提示:并网30MW及以上风光机组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华中监管局“两个细则”发布


编辑 | 信风

风电之家/( )获悉,9月7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下称“两个细则”)。

“两个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并网发电厂。

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站)、水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厂。电网企业所属电厂参与考核,不参与结算。

“两个细则”指出,并网发电机组(含30MW及以上的风电场、3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

“两个细则”要求,新能源场站有功功率变化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其限值应根据所接入电力系统的频率调节特性,由电力调度机构确定。

此版“两个细则”自2020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件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0﹞153号 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四川监管办公室,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六省(市)电力公司及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结合华中区域实际,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电话 027-88717613

传    真 027-88717600

附件

1.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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