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建设。
各市能源局要认真梳理2021年-2023年已纳入建设计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尽早开工,按期投产达效。
要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及时梳理上报投资积极性不高、确实无法建成的项目。
《通知》明确,建立“两大体系”耦合机制。
各市要建立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机制积极对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布局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新能源项目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使用绿电,促进绿电资源就地转化推动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绿电布局相统一,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加快我省能源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
《通知》指出,为保障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用地需求,涉及的云冈、新荣、左云、浑源、灵丘、广灵6县区本年度暂不安排风电、光伏项目。
《通知》还提到,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违者取消转让方和受让方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山西省本年度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270万千瓦。
根据《方案》,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网架结构、消纳能力等,确定各市年度基本建设规模,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项目。
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方案》工作要求包括三方面,即严格竞争性配置、统筹高质量开发、完善全流程监管。
严格竞争性配置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方案、流程、结果,实施项目公平竞争优选配置。
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产业配套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此外,项目优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
统筹高质量开发方面,坚持高效集约开发。
实施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因地制宜加快存量项目建设和新项目谋划储备,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土地条件成熟、送出条件好、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坚持市场主体多元。
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央企驻晋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坚持“两大体系”耦合发展。
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匹配性,优先支持与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体化布局的风电、光伏项目,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要,鼓励头部企业参与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就地转化。
完善全流程监管方面,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列入本年度竞争性配置清单但未按期建成的项目,各市能源局要依据项目开发建设承诺于2027年1月底前提出废止或核减规模的意见,上报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