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闻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提出的“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的任务要求,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充分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
《试点意见》共十条,具体内容如下:1、在明确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提出试点的总体要求;2、支持、推动在证券期货业务活跃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适用专门的仲裁规则,专门处理资本市场产生的证券期货纠纷;3、界定仲裁院(中心)的仲裁范围;4、对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和资本市场自律组织会员纠纷的仲裁作出专门规定;5、规定仲裁员的选聘机制、提升仲裁员的证券期货专业水平,明确选聘条件,要求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员名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提出符合条件的专业仲裁员推荐名单等;6、对试点仲裁委员会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之间的合作,完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与调解、诉讼的有效衔接,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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