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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配储比例作为风光市场化项目并网最优先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05   来源:北极星风电   作者:风力发电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8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分类保障风光项目并网。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光项目分为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保障性项目主要包括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以及国家或省级明确要求予以保障的其他项目。市场化项目是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

8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分类保障风光项目并网。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光项目分为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

保障性项目主要包括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以及国家或省级明确要求予以保障的其他项目。

市场化项目是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就地消纳项目主要包括不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新能源自备电站以及发电全部制氢、海水淡化等项目。该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须装表计量并纳入电力行业统计范围。

建立市场化项目竞争排序规则。为保障公平竞争,对市场化项目配套的不同类型储能,按照储能容量(可存储电量, MWh)进行统一折算。对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容量比例、规模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优先支持配置大型独立储能电站的项目,其次支持配建储能的项目,再次支持租赁储能的项目。新能源项目使用所属同一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省内建设的大型独立储能电站视为配置大型独立储能电站的项目。

全文如下: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鲁发改能源〔2021〕1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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