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百科
产业经济学年鉴(2022)· 论文荟萃 · 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激励的政策选择:“扶持性”抑或“门槛性”政策?
2024-10-02 19:23  浏览:88

   

简介熊勇清,王 溪《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年第11期,原文13千字长摘要中国近年来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有效培育了新能源汽车需求市场,但对新能源车企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则十分有限。
为提高产业政策创新促进的“精准性”,有两方面的问题有必要给予高度关注:一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主要分为以激励为手段的“扶持性”政策与以约束为手段的“门槛性”政策两类,二者的作用机理不完全相同,创新激励效果也必然存在差异。
为发挥更好的创新激励效果,产业政策究竟是以“扶持性”为主,亦或以“门槛性”为主。
二是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不仅与政策类型密切相关,还与政策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对象的现有基础密切相关,应对哪类新能源车企进行政策激励,政策激励总额如何在车企间分配才能发挥出更为有效的创新激励效果。
这两方面的问题亟待理论界给出可靠的事实依据。
文章以114家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法从显著性与灵敏性两方面对比验证了“扶持性”与“门槛性”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及影响因素。
研究结果表明:两类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存在差异,“扶持性”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存在偏向性,对渐进式创新激励的显著性与灵敏性更强;“门槛性”政策能均衡地激励两类技术创新且激励效果的显著性高于“扶持性”政策。
“市场势力”正向调节了“扶持性”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对“门槛性”政策创新激励效果的调节影响不明显;“政策惠及度”正向调节了两类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
结论的政策启示:第一,应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转型升级,实现“扶持性”与“门槛性”政策的互补协同,并进一步强化“门槛性”政策的作用,有效促进市场机制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与退出的选择。
第二,“扶持性”政策的实施应注重结合市场机制挑选市场势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新能源车企进行扶持,“门槛性”政策的实施则应坚持“普适性”原则,对所有新能源车企进行约束。
第三,产业政策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惠及度,注重“扶持性”与“门槛性”政策实施的公平性与均衡性。
文章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以微观企业为研究对象、“扶持性”与“门槛性”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为切入点,弥补现有研究对“门槛性”政策关注不足的缺憾;第二,以显著性与灵敏性特征为视角,多角度对比分析两类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弥补了政策激励效果评价单一的缺憾;第三,纳入市场势力与政策惠及度概念,从企业内、外部更加全面地刻画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创新激励效果,为提升政策创新激励效果的“精准性”提供决策参考。
资料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