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力争做到在“十四五”期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开尽开。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文件要求各市(州)加快推进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对于本次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内的项目,未按方案明确的并网时间如期并网的,每逾期一个月上网结算电价永久降低0.01元/千瓦时;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不能如期并网的采取相同惩罚措施。
发改委还将对开发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取得全部开工前置手续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项目,将调出开发建设方案,调出建设方案的项目两年内不再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并将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