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4,34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3102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54,348,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2021年11月15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估值及投资风险重要提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6.59倍(截至2021年11月9日,T-4日)。
本次发行价格60.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5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11月15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9.20元/股(不含129.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9.2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10万股(不含1,1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9.2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1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1月9日(T-4日)14:50:12:49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157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5,3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446,110万股的1.0093%。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60.6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717,400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60.6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1)16.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1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3)21.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4)21.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60.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海力风电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21年11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6.59倍。
本次发行价格60.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1.5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1年11月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资料